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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2007-09-05 16:38:01 来源:
上诉人:宝丰县某煤炭公司。
被上诉人:湖北省襄樊市某汽车配件公司。
上诉人因、、、、、、案不服宝丰县人民法院、、、民事判决、、、、经本院查明,上述事实应认定,特判决如下: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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